起重工安全技术规程,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神经失常、心脏高血压病、视觉听觉病患者不宜从事起重工作。
2、起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能从事起重作业。
3、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戴上手套,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4、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式灯具电压要使用安全电压。
5、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牢记并遵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工作中要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指挥工作。
6、起吊工作物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7、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时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需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
10、卧式滚动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压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板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内应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的“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达到六级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悬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5、在化工设备间进行吊装作业,应对设备、管道进行保护以防损伤。不宜在人和设备上方通过。
16、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卡环、吊钩等一律不准和电气线路相碰,其安全间距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规定。
17、吊装运输重型物件,需在路上停放,但不要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18、起重大型设备和物资,应了解其重心部位,做到平衡稳妥的栓接绳扣,防止个别绳扣因超负荷而脱钩。起重棺材等物件,要捆扎牢固,超长者要有安全标志。
19、起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内作业,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外围的缆风绳,受力锚点等应设专人巡回检查,风绳越过马路时,离地面不低于7米,而且设专人监护。
20、在吊装作业起重中人员严格坚持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或物体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阴暗,能间度差,看不间重物不吊;重物上面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越过人头不吊,钢铁水过满不吊。
二、倒链
1、使用倒链不准超负荷
2、使用倒链时应线慢慢拉紧,吃劲后需先行检查再行起吊,倒链拉不动时,不能硬拉,用力要均匀。
3、用倒链吊物如需暂时将重物悬空,应将接连封住。
4、链条有断痕、裂纹、伸长或受严重腐蚀,应严禁使用。
5、倒链再使用中,不得和化学介质、污物接触,要认真维护保养,不用时应挂在干燥的室内。
三、扒杆
1、起重扒杆应有出厂合格证书,自制扒杆应经过动静负荷试验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各类扒杆只许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前认真检查。
3、木扒杆应选用笔直、坚实的落叶松园木制成,人字型扒杆夹角应控制在30度左右,交叉处要捆扎牢固,两木搭地脚,离地面100毫米处应绑小园木或栓绳链,使其连成一体。扒杆底脚和地面接触部分应垫木板或枕木,必要时可以打入木楔,防止杆底滑移。
4、独脚杆缆风绳4-8根,双木扒杆缆风绳一般2-4根。缆风绳固定处距扒杆处距离不得小于扒杆高度的2倍。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一般在30。-45。左右。并使每根风绳受力均匀。
5、管式扒杆用无缝钢管制造,雷雨时暂停使用,并要有接地装置。
6、扒杆上的转向滑车多用开口滑车,挂在扒杆脚部部位时,滑车钩头应朝下。挂在扒杆顶部部位时,滑车钩头应朝外。
7、连接扒杆的螺栓应牢靠、坚固,不准有松动或不满扣现象,拧紧螺栓应对进行,连接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扒杆放倒和竖立的过程相同,但操作步骤相反。
9、三脚扒杆三条腿的距离应相等,腿与地面夹角一般不大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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