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有必要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操作前,应查看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制止超负荷运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作业。
3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坚持平衡,吊件下面制止有行人,
任何状况下都要制止用人作配重。开车前,有必要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干行车。
4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遵从地上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信号指挥;操作时别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状况下例外);开车运转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转的方向;不得一起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有必要由专人指挥。
5绑缚吊运有尖利边际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产生事故。
6吊运工件,有必要吊挂或绑缚结实、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有必要平稳,方可松钩。
7制止把东西、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8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转道路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人和设备上经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坚持平稳。
9在吊运笨重工件时,制止一起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10有下列状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端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上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11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制止合闸,正在修补”的显着标志。
12遇有下列状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绑缚、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缺点或损害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作业场地暗淡,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绑缚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完全,不可靠不吊等。
13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上操作或行人安全。
14禁在运转中进行机械修补、清洁和润滑等作业。
15作业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6作业完毕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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