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⑴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显着的地方挂上额外起重量的标牌。
⑵作业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⑶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操作起重机。
⑷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许说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作业。
⑸车上要清洁洁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⑹一般情况下,起重机不允许超负荷运用,在特别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和技能人员研究确定后,才允许运用。但超负荷量不能过大,并且也不能常常这样运用。
⑺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物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维护办法的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运用要求,升降组织有毛病。
⑻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转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底面2m以上,如需要跳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⑼对吊运小于额外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组织一起动作;吊大于额外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能够一个组织动作。
⑽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一起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别例外)。
⑾不许再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上面作业(有支承时能够)。
⑿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查看或进行维修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办法维护,并设有专人看管。
⒀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⒁限位开关和联锁维护装置,要常常查看。
⒂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方法。
⒃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⒄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转。
⒅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⒆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⒇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进另一台起重机进行作业。
(2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实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22)修补和查看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23)桥式起重机所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办法。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的镀锌扁铁或10mm?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24)要定时做安全技能查看,做好预检预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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