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臂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doc旋臂起重机安装(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旋臂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编制填写说明
1.本自检记录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编制。
2.本自检记录适用于悬臂式式起重机定期自检。
3.本自检记录应有维保单位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
4.自检结果、自检结论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要求填写。
5.自检记录中定性项目符合要求的在“自检结果”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自检结果”栏写明具体情况;无此项的均打“/”表示。应检的定量项目应填实测数据。
6.使用单位没有相关能力自行检查的,若有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维保的,自检记录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7.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自保养的,如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不能自行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即可。
8.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所检设备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适当增加相应的自检内容。

旋臂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安装(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一、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品种 旋臂式起重机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维修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维修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工作级别 A3
额定起重量旋臂长度m
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min
小车运行速度m/min回转速度r/min
工作环境露天     非露天      有毒     高温     粉尘    其他  (    )
自检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主要检验仪器仪器名称仪器编号仪器名称仪器编号仪器名称仪器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仪激光测距仪钢直尺
接地电阻测量仪游标卡尺温湿度计
万用表钢卷尺
备 注
自检结论

合格 □        不合格 □

单位自检人员:              日期:

自检单位公章

标记符号说明:“√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序号 自 检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1B1

技术文件审查

随机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
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梁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系统原理图)
安装说明书和安装图
使用维护说明书
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型式试验证明
装箱清单
 2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1)额定起重量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a.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3(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

a.起重机与建筑物任何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与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m;

b.起重机上任何部件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5m。

c.室外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30 m时,其端部或者顶部设有红色障碍灯。

 4B4

金属结构检查

B4.1主要受力构件

主要受力构件(如旋臂、立柱等) 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54.2金属结构的连接

a.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b.螺栓和销轴连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c.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6B5电动葫芦小车轨道检查:

起重机小车轨道无裂纹、无严重磨损,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应为3~5mm。

 7B6

主要零部件的检   查

B6.1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8B6.2

吊具

(1)固定使用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应牢固可靠;
 9(2)吊钩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10(3)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序号自 检 项 目 及 其 内 容自检

记录

备注
 11B6

主要零部件的检   查

B6.3

钢丝绳

B6.3.2

钢丝绳固  定

(1) 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压板数:   (个)

安全圈:         (圈)

 12(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13(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14(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15(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要求。绳径:   (mm)

绳卡数:   (个)

 16B6.3.3

用于特殊场合钢丝绳的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不得大于附表3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17(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18B6.5导绳器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19B7

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有效;
 20(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与工作环境的高温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21B7.2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22B7.3

起重机械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1)检查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是否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3(2)检查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是否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4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Ω
 25(2)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26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序号自 检 项 目 及 其 内 容自检

记录

备注
 27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1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于50V)按钮功能应有效;

 28(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29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  查

B9.1

制动器

9.1.1  制动器设置

起重机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额定起重量大于2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2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30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31(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32(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3B9.3起升高度限位器(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34(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35B9.5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a.起重机只允许臂架在限定范围内回转时,应设置限位装置;

b.限位装置能有效限制回转范围。

 36B9.6

起重量限制器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序号自 检 项 目 及 其 内 容自检

记录

备注
 37B9.10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端部止挡装置应完好,且固定牢固。
 38B9.11

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切断动力电源,且为非自动复位。
 39B9.17

防护罩

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40B10

性 能

试 验

B10.1

空 载

试 验

按照起升、回转、小车顺序对旋臂式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进行如下检查:

(1)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41(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42(3)小车运行应无卡阻现象;
 43(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44B10.2

额定载荷试验

在有效半径处施加额定起重量,进行以下检查:

(1)各运行机构应运转正常,应无臂架自身回转,或者在任何时候无小车的失控运行。

 45(2) 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应无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46(3)产生的垂直下挠度应不超过 (按工作级别分别为) :

A1-A3:   ≤ (R+UA) / 250    A4-A6:   ≤   R / 250

A7-A8:   ≤   R / 400

注: (R+UA)适用于安装在立柱上的旋臂式起重机;R:有效工作半径;UA:工作地面至旋臂下侧的高度。

 47B11

首检附加检验项目

B11.1

产品技术文件

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包括总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48(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齐全。
 49B11.2

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通向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应符合GB/T6067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0B11.3

性能

试验

(1)静载荷试验:在有效半径处施加1.25倍额定载荷,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不得出现松动或者损坏,应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2)动载荷试验:起吊1.1倍额定载荷,各机构应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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